營運客車擅自改型改裝或者變更技術參數的,一律暫停營運資格,并責令其恢復原狀;因維修質量造成事故的,追查修理廠(場)法律責任;車況不良影響安全行駛,19座以上營運客車未安裝行車記錄儀、GPS或不能正常運行的,一律不準上路行駛。這是浙江省公安廳、交通廳、安監局為了遏制客運事故多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最近聯合發出的《關于加強營運客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內容之一。
通告規定,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連續駕駛4個小時的,駕駛員必須休息20分鐘以上;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的,必須強制停車休息。禁止營運客車在夜間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通行。
通告還對駕駛營運客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超速、超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超車、酒后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均將按照有關具體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調離駕駛崗位或予以解聘。對事故多發、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客運企業,進行公開曝光。對問題突出的客運企業進行為期3~6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暫緩企業發展客運線路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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