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遏制營運客車重特大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從11月1日至2006年2月20日,長興縣運管所在全縣范圍內將開展近4個月的營運客車專項整治活動。
為使這次整治活動有序開展,長興縣運管所嚴格履行“四關一監督”職責,督促運輸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省廳文件規定的整治內容開展專項整治,特別對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是否按期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從業人員資格情況,是否按核定起訖點、班次、站點營運,400公里以上超長距離線路車輛動態管理、GPS和行車記錄儀安裝及使用情況,掛靠經營和承包車輛情況,外地車輛進站管理、車站周邊秩序和車站門檢情況等,將進行全面整治。
在目前的整治過程中,運管所對開行的班車進行認真清查,檢查車輛是否按核定的線路、班次、站點及服務承諾運行。同時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高速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超長線路客運的安全監管力度,對營運客車規模達不到20輛,不發放“省際包車”牌;對從事三級以下公路營運的班線,認真重新核定,合理排班,嚴格執行三級以下公路在夜間(晚上22:00至凌晨6:00期間)禁止通行的規定,確保山區公路行車安全。加強對中小學校接送車的安全管理,會同公安、安監、教育部門認真做好車輛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接送車必須是自備客車或專業運輸企業具有有效證件的客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征得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核發道路運輸證。接送車輛除必須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應按交通部門的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檢驗。
通過整治,將進一步規范長興縣運輸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從而為長興縣良好的交通狀況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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