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物價局發出通知,重慶市2006年春運期間跨省、市、縣(區、自治縣)客運線路的公路汽車客運票價上浮不超過17.4%。公交車出租車以及過江渡輪等春運期間不漲價。 上浮不超過17.4%
重慶市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市參照毗鄰地區春運期間客運票價水平,并結合重慶市實際情況,確定了2006年春運期間(1月14日-2月22日)跨省、市、縣(區、自治縣)客運線路的公路汽車客運票價,春運期間票價可在規定票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7.4%。上浮后的票價尾數收舍方法為:旅客票價以元為單位,長途班車客票票價的尾數實行5角制,即3、7作5,2舍8入收整。春運期結束后,公路客運票價即恢復執行平時的票價規定。 另外,客運線路在各區縣(自治縣、市)轄區內的公路汽車客運票價,由所在地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在請示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據本轄區內的實際情況,在不超過我市制定的上浮幅度17.4%內確定其轄區內客運票價是否上浮以及上浮幅度,并報市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遇亂漲價可撥12358舉報 物價部門人士介紹,春運期間,主城區范圍內已開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線路地區的所有客運車輛、出租汽車及過江輪渡等公共交通票價不能上漲。同時,對學生、傷殘軍人憑相關證件購票,票價一律不得上浮。 物價部門人士介紹,對各種亂漲價行為要按照《價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嚴處,最高可罰20萬。消費者如果遇到亂漲價的情況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進行投訴。 保險費不能強行搭售 物價部門要求在春運期間,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據介紹,根據要求一、二級汽車站必須在車站內設立窗口售票,禁止在車上售票;出售旅客保險費應有醒目標識并堅持旅客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行搭售。 另外,春運期間汽車站的各條客運線路票價(現行票價和上浮票價)必須上墻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