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與省交通廳聯合下發《關于2006年海南公路客運春運票價的通知》,通知指出,從1月14日至2月22日40天里,海南豪華空調車、臥鋪車在現行運價的基礎上向上浮動25%,普通客車、普通空調車及其他車輛則上浮動20%。
市縣客運按現行運價上浮 省內各市縣之間的跨區客運班線車,春運期間旅客運價可在現行運價的基礎上向上浮動,具體上浮幅度為:豪華空調車、臥鋪車25%,普通客車、普通空調車及其他車輛20%。
各市縣行政區內營運的區間班線車,春運期間旅客運價可在現行運價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跨省客運執行對等運價
跨省(省際)公路客運班線車票價仍按對等運價原則執行,即省內路段按上述規定執行,省外路段按轄區所在省規定執行。
2月23日恢復平時票價 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上述允許上浮的幅度為最高幅度。各公路客運企業可根據不同時段、不同線路、不同車型及市場客源供求等情況,在規定的上浮幅度內制定具體客運票價。春運期結束后,公路客運票價即自行恢復執行平時的票價規定。
大中專學生票價不上浮 依照原有關規定,革命傷殘軍人憑殘廢軍人證,年齡達60周歲以上的公民憑身份證,大中專院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學校開具的證明等有效證件,在春運期間乘坐各類班車時,票價不上浮。
春運期間提前7天標價 各公路客運企業、各客運站場必須嚴格執行公路客運價格政策和規定,要在春運期前7天起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并在售票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立票價咨詢臺,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解答旅客疑問。
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價格進行監管。并加強對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的監督檢查,認真受理消費者向12358投訴,并及時依法處理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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