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西區物價局獲悉,從1月14日開始,公路客運基準運價的上浮幅度暫時不作調整;跨省(區)公路客運班線運價與對開地運價上浮標準在春運全過程對等;坐席商務車基準運價在同類型坐席客車基準運價的基礎上再加25%計費。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持公路客運運價的基本穩定,同時適當考慮客運經營者的實際情況,區物價局對春運期間的公路客運價格作出規定。物價局對公路客運基準運價上浮幅度暫時不作調整,允許公路客運經營者(企業)在自治區規定的基準運價基礎上上浮的幅度,仍按照現行規定的最高不超過15%執行。自治區與區外對開的跨省公路客運班車運價,客運經營者仍按照與區外對開地對等的原則,確定春運上浮具體運價,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即自治區與區外對開的省際客運線路運價,與區外對開地的運價上浮標準在春運全過程對等。
針對為了滿足不同層次旅客需求而增開的坐席商務車(即車廂內旅客座位采用每排"2+1"或者"1+1"布置形式的客運車),其實際旅客座位數比采用常規布置形式的同型號客車減少25%以上的高級客車,其基準運價在同類型坐席客車基準運價基礎上,再加25%計費。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仍按自治區物價局、區交通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客運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價格法規、政策規定,認真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未經明碼標示的價格和收費,一律不得收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公路客運價格的檢測,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一旦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物價部門將嚴格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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