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迎接1月18日到21日即將到來的客運高峰,確保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安全暢通,煙臺市交通部門對道路客運車輛駕駛時間做出明確限制,要求道路客運司機連續駕駛時間不準超過3個小時。
煙臺交通部門規定,單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從事公路客運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大型公路客運車輛夜間(晚上10點到次日5點)不得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山區公路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駛;省內客運班車、旅游客車,嚴禁晚上10點到次日5點期間發車運行,必須在晚上12點前結束當天載客營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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