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遼寧省交通廳了解到,近日遼寧省交通部門向全省客運企業下發了《關于征求全省統一制定承運人責任險額度具體標準意見函》。如果該《意見函》獲得通過,那么今后高速公路客運車輛每座的最低責任保險金額將達到40萬元。
據了解,從去年8月1日起遼寧省開始執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該規定,所有客運車輛經營者都要為旅客投保責任險,但是規定中并沒有規定投保的金額范圍。因此目前各家客運公司為乘客投的“承運人責任險”從幾千元到幾萬元差別很大。而近日下發的《關于征求全省統一制定承運人責任險額度具體標準意見函》提出,要對各類線路的保費和保額進行“最底標準”的限制。該《意見函》根據線路的不同,提出了三檔“最底標準”:農村班線客運車輛,每座的最低責任保險金額為20萬(死亡殘疾賠償金15萬,醫療等保險金5萬);普通班線、旅游包車客運車輛,每座最低責任保險金額為30萬(死亡殘疾賠償金20萬,醫療等保險金10萬);高速公路班線客運車輛,每座的最低責任保險金額為40萬(死亡殘疾賠償金25萬,醫療等保險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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