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將到,很多市民籌劃短途出游,出行工具一般會選擇乘坐客車大巴。由于杭州已實行客車座位強制責任險,一些市民在購票時,覺得沒有必要對再多掏一兩元,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此,杭州一些保險專家表示,意外險與責任險雖然同樣具有保障功能,但兩者有著很大的差別。市民在黃金周出行時,還是要選準“保護傘”。
乘客意外險購者寥寥
春季出行人流較多,杭州長途客運進入高峰期。記者昨天在汽車東站、北站和一些市區郵政儲蓄車票代售窗口前看到,購買車票的人絡繹不絕。但愿意多掏一兩元,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出行者較少。在汽車北站,一位準備周末回安吉老家的林小姐拒絕了1元一份的意外保險。她認為,車票上含有保險,再花1元錢買其他保險是重復消費。
一位郵儲代售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許多買汽車票的人不會主動掏錢買意外險。主要是購票者覺得車票上已含有保險,若出現人身傷害,客運公司的座位險已帶有賠償責任,沒有必要再多掏1元或2元錢,買一份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乘客意外險實行自愿購買,我們只是提醒一下,不好強制購買。”這位郵儲工作人員說,“但買的人少,提醒也是多余的。”
乘意險與責任險差別大
“座位險與意外險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公眾責任保險,保險對象是運輸企業,后者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對象是乘客。”太保人壽浙江分公司的相關工作人解釋,運輸企業對乘客負有安全責任,一旦乘客因客車運營上的責任導致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將對乘客進行賠償,為了減輕這個風險擔來的經濟負擔,運輸企業將責任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一旦出險,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但賠付的前提是運營方是否在事故中負有責任。如果不是運營方的責任,那么乘客將不能獲得賠償。
乘客意外傷害保險卻完全不同。據介紹,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乘客自愿購買,杭州各長途運輸售票窗口均有出售。一般保費不高,1元至2元,保額可達到5萬和10萬元,一旦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發生意外,無論是否是運營方的責任,保險公司都直接向乘客進行賠付。責任險與人身險在賠付時,不存在互相“抵消”的問題。
外出旅游選準意外保險
保險產品相對較為專業,甚至同一大類下的產品,所賠付的內容均不相同。保險業內人士提醒市民,長假期間或平時的出行和旅游時,市民不僅應該購買意外險,還要“對癥下藥”,選擇合適的意外險產品。
據介紹,杭州現在旅游意外險可供選擇的余地較大。老百姓出游時,如果是國內游,有每人10元的保險產品,含意外、醫療等風險保障,總保險金額達15萬元;出境游20天期內,保險費為每人30元的保險產品等,包含意外、醫療等風險保障總金額達30萬元。
針對出境游客,杭州一些保險公司專門設計了境外意外傷害及緊急救援保險,覆蓋境外旅游、商務考察、學術交流、探親訪友等范圍,主要有兩大類保險責任:除境外意外傷害保障外,還具有境外緊急救援多項服務和保障功能。一些產品還突破了旅游意外險“先自付,后理賠”的操作模式,凡境外發生的責任范圍內的緊急救援費用相關的援助公司直接支付,從而避免了消費者在救援時因資金不足而錯失治療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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