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扶持新能源汽車放“大招”!放寬準入門檻 推動市場銷量高增長
低迷不振的市場、越來越難的融資環境,使得新能源汽車企業尤其是造車新勢力們遭遇著生死考驗。今天(2020年8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用一份新規定為車企及時送來及時雨。
據了解,工信部正式發布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刪除了原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并刪除了原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業內相關人士認為,《規定》的發布將大幅降低了行業準入門檻。此舉有助規范和釋放新能源市場活力,推動新能源汽車銷量進入高增長新階段。
主要修改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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